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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欠繳土地增值稅 任志強反駁央視遭馬光遠罵

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長期關註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北京執業律師李勁松,根據國傢統計局、財政部及國傢稅務總局公佈的房地產相關數據,對沒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稅做出分析測算,結果發現,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國各類房地產企業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6萬億元,而實際上,這8年間國傢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稅僅為0.8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專傢稱,由於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涉及的開發成本又復雜,再加上企業有避稅的天性,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在稅務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相關財務信息是不對稱的,稅務部門事實上難以避免地處於劣勢被動地位。李勁松表示,有很多房地產公司都在境外註冊,“假如說以後它把資產都轉移瞭,公司名存實亡,成瞭一個空殼公司,這種情況下,不管它賬面上欠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國傢其實都無從征繳。”國傢稅務總局相關官員表示,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傢稅務總局將對一些違反國傢稅收法規的惡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任志強列舉8大理由反駁對此,華遠董事長任志強發佈微博稱,看完央視報道才知道央視的愚蠢與無知。並列舉八大理由進行反駁。一、一傢集團企業的合並報表是由全國各地的項目公司的情況匯總的,但稅是在各項目所在地分別交納的,總部所在地的稅務局當然不瞭解各地的情況瞭。各地的稅務部門隻掌握項目所在地的情況。二、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續接上條:按項目進度和完成的條件進行最終結算的納稅方式。政府的預繳正是無償提前占用企業流動資金的納稅方式。三、企業在項目預繳土增稅時就必須預提應交未交的土增稅成本並列入公佈的科目中說明這些應交而未交的稅項,但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交,並不違背稅法。也非拖欠。四、達到結算條件時,項目會重新進行結算,並根據實際結算調整預算情況。有的項目在結算時會提高實際上交的數額,有的則會因預算成本的增加而減少土增稅的交納數額,甚至有可能實際上應交數小於已經預繳的土增稅!因此在稅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為"多退少補"。盡管稅務部門從來不退,讓轉沖其他稅。"多退少補"說明,預算中計提的應交未交土增稅科目中的數並非為結算時的實際交稅數。五、一個集團中單獨結算的項目,分別在不同的稅務局管轄下,每個項目的進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項目未達到稅法的結算時間,就必然匯總為一個巨大的應交未交數。但分散到各個項目也許隻剩下的是結算的收尾數。六、不排除項目公司合法利用稅法中的規定拖延應結算的條件,如將預售的條件結點拖後,大項目分別領取預售證,等待現房或準現房時才開始銷售等。但不違背稅法就行。這隻能說是預繳稅後結算的制度結果。企業會高預提,以減少後期風險。如果尾盤處理或降價則必然減少結算時的實際交稅額。七、確實有的項目可能有已達結算條件而未結算的情況。每個稅務部門都會在完不成稅收增長任務時,深查或催稅,開發企業是無法偷僻的。甚至有為完成稅收任務要求企業超額預繳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額完成任務後要求緩結算的,稅務機關適時調整實際收繳時間或與提前高預繳要求交換的。稅務機關不是傻瓜!八、開發商敢將應交未交土增稅的數據公開,恰恰說明有其未及時上繳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稅法的結算規定。延期交稅如無合法理由,其換來的利息收入是抵不瞭罰款的。隻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預繳與實際結算的時間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會為利息而損失股票價值。央視的無知也許給社會會造成更大傷害。馬光遠:任志強無恥裝傻著名學者馬光遠針對任志強的8大理由發微博稱,要給裝傻的任志強補課。“抓住一句以為能蒙所有人,目前土地增值稅一方面各地預繳率特別低,而且,很少按照規定進行匯算清繳,事實上使得實際繳遠遠低於應繳,這不是自己逃也是和地方一起違法逃稅!”馬光遠在微博中表示,土地增值稅很少按規定匯算清繳,從而造成瞭實際的偷逃和拖欠稅款,任志強不承認這一點是赤裸裸的無恥和裝傻。我們給制造業減稅和免稅那麼吝嗇,但在土地增值稅問題上,事實上等於給開發商大幅度免稅和減稅。這是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

新聞來源http房屋信貸銀行有那些怎麼貸款比較會過件://news.hexun.com/2013-11-25/160005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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